关于征求《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2〕第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2-02-15

执行日期:2012-02-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

  为适应公共财政体制深化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事业单位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汇总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一处  程晓佳

  联系电话:010-68552932

  电子邮箱: chengxiaojia@mof.gov.cn

  附件: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2.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