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4号(关于备案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0〕第44号

法规分类:知识产权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7-09

执行日期:2010-06-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就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文字标志”东方之冠“向我署提出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我署已核准。现将备案情况公告如下:
  权利人:上海世界博览会事务协调局。
  权利名称:东方之冠。
  自核准之日起,进出口侵犯上述上海世博会标志专有权的货物的,海关将根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