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企〔2010〕第103号

法规分类:企业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6-10

执行日期:2010-06-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