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各地已陆续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由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尚需一段时间,汽车摩托车下乡需暂按纸质审核办法操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民在申报补贴时,需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填写方法参照填写说明(附件3)。
二、乡(镇)财政部门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财建[2009]104号)就产品型号是否符合下乡补贴条件、农民身份、购买数量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
三、乡(镇)财政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申报表》每天填写一份《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并及时送国库部门,以便拨付补贴。
四、汽车摩托车补贴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后,《申报表》相关信息需补录进入系统,请乡(镇)财政部门务必保存好《申报表》。
附件:
1.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2.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
3.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填写说明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号
附件1: 购车辆信息 新购产品类型 □轻型载货车 □微型客车 □摩托车 是否满足限购要求 □是 □否 产品型号 车辆识别代号 生产企业 车牌号码 排量(ml) 总质量(kg)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销货单位名称 开具发票日期 发票号码 车主信息 车主姓名 车主联系方式 车主户籍所在地 车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开户行 车主储蓄账号 户口本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与户主关系 报废汽车信息 车辆类型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 车辆识别代号 车牌号码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号 回收时间 代办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补贴信息(财政所填写) 销售价格(元) 补贴比例(%) 购买补贴(元) 报废车补贴金额(元) 补贴金额合计(元)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机动车车主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备注
"车主(代办人): 财政所经手人: 财政所审核人:
申报日期: 经办日期: 审核日期:"
附件2: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汇总表
2009年__月__日
填表单位:____省___县___乡(镇)财政所(盖章) 金额单位:元
序号
户口本号
车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新购产品类型
新购产品型号
购买补贴
报废车补贴
补贴金额合计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小计
本页补贴金额总计: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角 分
经手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附件3: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填写说明
符合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规定的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下乡产品后,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储蓄账户等资料,到乡(镇)财政部门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一、 新购车辆信息:
1、新购产品类型:选择新购的产品类型,包括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和摩托车。每张《申请表》对应一辆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或摩托车,不得多辆车共用一张《申请表》。
2、是否满足限购要求:享受下乡补贴的汽车(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在填写此项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责任自负。
3、产品型号: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的“厂牌型号”。例如“BJ1041H422D”。
4、车辆识别代号: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
5、生产企业: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生产企业的名称。
6、车牌号码: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号牌号码”。
7、排量: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需在此填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中的“排量”一栏。
8、总质量:换购轻型载货车需在此填入《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总质量”一栏。
二、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1、销货单位名称: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销货单位名称”。
2、开票日期: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开票日期”。
3、发票号码: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发票号码”。
三、 车主信息
1、车主姓名: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购货单位(人)”填写。
2、车主身份证号码: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填写。
3、车主户籍所在地:填写《机动车行驶证》中的“住址”。
4、车主联系方式:填写车主固定电话电话或手机号码。
5、车主开户行:填写车主提供的、接收补贴用的银行名称。
6、车主储蓄帐号:填写接收补贴用的存折或银行卡账号。
7、户口本号:填写户口本上的“户号”。
8、户主姓名:填写车主户口本上户主的姓名。
9、户主身份证号码:填写户主的身份证号码。
10、车主与户主关系:填写户口簿中“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四、 报废汽车信息(只有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户申报补贴时才需要填写报废汽车信息)
1、车辆类型:按《报废汽车注销证明》中的“车辆类型”选择。
2、报废车辆识别代号:填写《报废汽车注销证明》上的“车辆识别代号”。
3、车牌号码:填写《报废汽车注销证明》上的“号牌号码”。
4、回收企业名称:填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的“收车单位名称”。
5、回收证明号:填写拆解企业提供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的“证号”。
6、回收时间:填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上的“收车日期”。
五、 代办人信息
1、姓名:填写代办人身份证上的姓名。
2、住址:填写代办人现家庭住址。
3、身份证号码:填写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4、联系方式:填写代办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
六、 补贴信息(财政所填写)
1、销售价格:填写《机动车销售发票》上的“价税合计”中的“小写”部分。
2、补贴比例: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按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3、购买补贴:农民购买新车所获得的补贴,具体金额是销售价格×补贴比例。摩托车的最高补贴金额为650元,轻型载货车或微型货车的最高补贴金额为5000元。
4、报废车补贴金额: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
5、补贴总额合计:如果是换购轻型载货车,则补贴总额合计=报废农用车补贴+购买补贴;如果购买的是微型客车或摩托车,则补贴总额合计=购买补贴。
七、 备注
该项内容由财政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