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贸易救济措施应税产品停止执行进口减免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关税〔2009〕第23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税收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08

执行日期:2009-04-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作出贸易救济措施征税决定后,所有此类产品从贸易救济措施征税之日起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由海关按规定恢复征收进口税。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二OO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