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政策法规
外贸动态
常用工具
FOB & CIF转换
人民币大小写转换
科学计算器
度量制式转换
VIP会员
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金〔2009〕第23号
法规分类:金融财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07
执行日期:2009-04-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国
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
农业
发展银行、中国
进出口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农业
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交通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建银
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金币总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考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深刻认识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共克时艰。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尽管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仍主动降低了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为公平社会收入
分配
,规范薪酬决策程序,现就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机构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薪酬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确定。
二、各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经营业绩较2007年度出现下降的,高管人员薪酬在执行上述原则的基础上,再下调10%。其中,2008年度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
三、各国有金融机构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在执行上述政策的基础上,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要相应加大,主动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
四、各国有金融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高管人员薪酬方案,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其中,股份制国有金融机构要根据公司治理要求,对董事长、监事长、执行董事及其他按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薪酬的人员,将其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其他高管人员薪酬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五、在根据上述原则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后,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此为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六、在本通知印发前,各国有金融机构已发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超过按上述原则确定的上限部分,应在2009年度薪酬中
抵扣
或
退回
。
七、请各国有金融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相关规定和决策程序,合理确定高管人员薪酬,并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
备案
。其中中央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报财政部
备案
。地方管理的国有金融机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汇总后,2009年5月31日前报财政部
备案
。
八、各国有金融机构暂按不超过2008年度确认额度的一半发放200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目前,我部正在商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政策。在有关政策出台之后,按政策进行清算。
九、其他非国有金融机构比照执行。
财政部
二○○九年四月七日
最新法规
1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9号(关于进口荷兰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2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6号(关于解除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8号(关于进口柬埔寨宠物食品加工用牛皮咬胶半成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7号(关于塞尔维亚李子干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5号(关于进口匈牙利牛精液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4号(关于进口匈牙利鲜食樱桃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7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3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8
关于原产于欧盟、日本、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不锈钢钢坯和不锈钢热轧板/卷反倾销措施再调查裁定的公告
9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2号(关于进口法国猪源性蛋白饲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1号(关于解除塞尔维亚高致病性禽流感风险警示的公告)
热门法规
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1号(关于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禁令的公告)
2
关于公示2024年尼加拉瓜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拟分配企业名单的通知
3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2号(关于智利扁桃仁产品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4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3号(关于进口巴西牛血液制品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5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
6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40号(关于允许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输华的公告)
7
关于2024年度符合申领汽车、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和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的公示
8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通告
9
海关总署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对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入网用户进行资格审查的通知
10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5号(关于进口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登录/注册
短信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注册
未注册的手机号验证后将自动登录
忘记密码
登录
我已阅读并同意
《用户协议》
订单支付
订单编号:
权益名称:
支付金额:
元
服务时长:
1
年
支付方式:
微信支付
更多权益,请前往《
会员特权
》查看。
请珍惜您的账号,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的账号。
账号借给他人或批量爬取数据者将永久禁用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