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06〕第50号

法规分类: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29

执行日期:2006-09-29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3-19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5]17号 本法规全文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便利金融机构在柜台结售汇交易结束后及时平补外汇头寸,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9日起,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收市时间由原来的15:30调整为17:30,与即期询价交易的收市时间保持一致。
  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应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公告,并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保证交易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