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按更正后车辆底盘号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4〕第919号

法规分类:车辆购置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07-23

执行日期:2004-07-2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报来《关于更正应急通信车辆底盘型号的请示》其所属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工作疏忽,在上报我局《关于免缴移动应急通信车辆购置税的请示》(中移财〔2003〕379号)附件资料中,所列该公司的一辆考格尔应急通信车辆底盘号“YVLE4CBA61B297157”有误,正确底盘型号应为“YV2E4CBA61B297157”。

  经研究,同意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更正后的车辆底盘号“YV2E4CBA61B297157”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急通信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304号)附件中所列北京移动通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辆考格尔应急通信车底盘号为“YVLE4CBA61B297157”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