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4〕第15号

法规分类:税收制度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10-21

执行日期:2004-10-2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8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商务部:
 
  经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明确的《澳门安排》第二批零关税产品清单发给你部(附后)。对于《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拟生产产品)》中液晶、等离子电视(序号54、55、56、57),如果内地与澳门特区能够就该产品的原产地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则同意列入产品清单;否则,予以排除。请你部将此方案同内地下一步对澳门扩大开放的其他方案一并上报国务院批准。
 
  附件:第二批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的产品清单(已生产产品).docx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