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公告2015年第17号(海关总署 商务部关于废止文件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5〕第17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5-04-27

执行日期:2015-04-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成品油经营和管理实际,海关总署、商务部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外经贸部关于停止保税区、保税油库成品油转口业务的通知》(署监〔1998〕238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