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4〕第80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10-29

执行日期:2014-10-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公布本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

  财政部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下载: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xls

  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xls

  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