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征求《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卫疾控血防便函〔2006〕第13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9-26

执行日期:2006-09-2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血防办(疾控处、地病办、爱卫办),卫生部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确定的防治目标,为规范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标准的考核验收工作,我局组织专家起草了《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06年10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局(同时发送电子版修改意见稿)。

  联系人:陈朝

  电  话:(010)68792373

  传  真:(010)68792342

  邮  箱:daizheng1974@163.com

  附件:血吸虫病防治地区达标考核验收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