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4〕第78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4-10-28

执行日期:2004-10-2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