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申报及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驻冀监〔2010〕第6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06

执行日期:2010-09-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河北省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

  为保证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免费开放经费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09年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测算工作的通知》(财办教 [2009]13号)要求,我办决定近期就2008-2009年两馆免费开放经费申报及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工作开展之前,请各有关单位先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办。

  对博物馆、纪念馆实行免费开放是党的十七大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具体实践,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博物馆、纪念馆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政策对照检查,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我办检查查实的问题,除依法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外,还将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韩君,0311-83053626。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1号,邮编:050081。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