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0〕第6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16

执行日期:2010-09-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