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醇反倾销案延期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6〕第75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11

执行日期:2006-10-1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05年10月14日,商务部发布第6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美国、南非、马来西亚、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丁醇进行反倾销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07年4月14日。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