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6批)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06〕第51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06

执行日期:2006-08-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2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