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征求《工会会计制度》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便〔2009〕第2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9-04-06

执行日期:2009-04-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在深入部分地区调查研究并初步征求各省总工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草拟了《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请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张象至 程晓佳
  联系电话: 010-68552531 (带传真)、68552529
  电子邮件:zhangxiangzhi@mof.gov.cn
  chengxiaojia@mof.gov.cn

  附件:工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财政部会计司
二ΟΟ九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