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建〔2010〕第249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6-02

执行日期:2010-06-02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信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支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