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农产品 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06〕第90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10-29

执行日期:2006-10-2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6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附件: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二OO六年十月三十日

2007年农产品、工业品和蚕丝类商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备注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11   
活大猪 万头 176   
其中:香港 万头 161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10.4   
其中:香港 万头 10.0   
澳门 万头 0.4   
活牛 万头 5.65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65   
活鸡 万只 1325   
其中:香港 万只 1000   
澳门 万只 325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700  
工业品
 
钨及钨制品(折合金属量) 万吨 1.54  
锑及锑制品 万吨 6.18  
锡及锡制品 万吨 3.7  
甘草及制品 吨 7100  
白银 吨 4500  
氟石 万吨 68.5  
滑石 万吨 62  
碳化硅 万吨 21.8  
轻(重)烧镁 万吨 132.7  
矾土 万吨 95  
蚕丝类
品 
蚕丝 吨 21000  
蚕茧 吨 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