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第24号

法规分类:税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0-09-07

执行日期:2010-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

  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