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60号 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4〕第60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9-07

执行日期:2014-09-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09年9月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62号公告,决定自2009年9月8日起,继续按照2003年第49号公告、2005年第81号公告、2006年第65号公告、第68号公告和2007年第86号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14年3月7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5号公告,宣布上述反倾销措施将2014年9月7日到期。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丁苯橡胶国内产业未提出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亦决定不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鉴此,自2014年9月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