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南海(领越)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第558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9-30

执行日期:2013-09-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7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附件: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卷烟条包装
商品条码
卷烟牌号规格  
消费税最低
计税价格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070850  中南海(领越) 109.24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074711  红双喜(硬晶喜) 75.68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223508  黄山(红方印) 153.33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159753  泰山(心悦) 86.87
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186933  黄鹤楼(软天香) 109.23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069403  白沙(硬金典) 86.87
川渝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6901028220507  娇子(红天之娇子) 12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