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3〕第20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0-12

执行日期:2013-10-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小麦(三等,下同)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小麦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0月12日